最新更新

处理突发事件(消防)应急预案
2022-03-14 10:31

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文件 

津工职院保〔2019〕104 号签发人:汪坪

天津工业职业学院

处理突发事件(消防)应急预案

保卫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(421)号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
(28 号令)及天津市教委安全会议精神,为确保学院内部安全稳定,保证学院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,根据要求,认真落实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危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。特制定预案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

(一)成立学院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:组长:院长、党委书记

副组长:主抓安全工作副院长、其他班子成员

成员: 办公室、党办、人事处、保卫处、安全处、

总务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纪委监察室、党委宣传部、各系

(二)工作职责

1、学院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筹全院安全工作。

2、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。

二、行动职责

1. 疏散引导组:当发生火灾时,要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疏散,并确保疏散安全。

2. 灭火行动组:当初期火灾发生时,接报后通知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发生地点,组织人员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来水、灭火器、消防水带等灭火材料进行补救,减少损失。

3. 通讯报警组:当发生火灾时,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,当火势无法控制自灭的情况下,拨打119 报警,求助消防队来灭火。

4. 警戒救护组: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保护,对受伤人员进行临时处理,根据情况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。

三、预防预警

1.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,专题研究安全工作。

2. 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,及时排除隐患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。

3. 定期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。四、报警报告




学院一旦突发事件,应在第一时间救护人员。依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拨打110、120、119 等报警求救电话;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。

五、行动措施火灾现场:

当值教工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,要立即采取措施,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初期火险扑救。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,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火警报告。

听到火警后所有教职工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组织一部分人员(学院教职工)使用灭火器、消防栓灭火;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、材料等。

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,在火灾

现场的负责人要果断命令,决定放弃自救,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,其余人员依次疏散。

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职工应迅速到达通道、楼梯间、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。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。

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,并告知火灾位置、燃烧物种类、被困人员情况。

指派专人切断电源、气源、关闭供油设备。(夜间,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)。

指派专人(合作医院)负责现场抢救,如发现有人受伤,马上实施常规救助,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。

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,并确认人员全部撤离。

六、善后工作

1、保护现场,配合属地消防、公安、交警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调查。

2、及时通知班主任、所属领导、家长到校(或医院),做好接待工作。

3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

序。

4、控制事态的发展,关注网络、媒体的报道,及时做

出应对。

5、分析原因、总结教训、查找漏洞,制定整改方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 年11 月15 日

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办公室2019 年 11 月 15 日印发

版权所有©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| 地址: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| 邮编:300400 | 津ICP备05003134 津
Baidu
map